最近統統在鬧書荒,想找一本我可以好好寫書評及錄 Podcast 的書,卻遲遲沒有心儀的。我找靈感的時候,習慣逛誠品書店的「誠品選書」一區,這裡很常會有打中我想選的類型。有一次的編排讓我開始審視,我是否可以往已經出版很久的書開始著手,像之前的《1984》一樣,擁有不管過多久,都常駐在大家心中的經典。
關於《異鄉人》這本書,開頭以主角母親去世拉開序幕,但主軸並不是圍繞在母親如何去世,而是主角面對母親去世的反應。由於母親晚期一直都住在療養院,導致主角在喪禮期間,並沒有立即表現出任何情緒,反倒是母親療養院的朋友們,各個都悲傷到不能自己,連在要為母親鎖棺材這個關鍵的時候,主角也並未去見母親最後一面,而是直接請工人上鎖。
與其說不悲傷,不如說主角在重新審視自己與母親的關係,也或是在尋找該如何悲傷的理由。回到工作崗位後,依舊是努力工作,也認識一位叫雷蒙的鄰居,個性比較火爆,很常與人起衝突。有一次他們去海邊找一對夫妻檔遊玩,在海灘遊玩的時候,遇到雷蒙之前的仇家。衝突中,主角不小心誤射一位仇家,當下因為陽光刺眼,不確定對方是否倒下,所以又連開了四槍。故事到這裡真是讓我震驚呆了,為何一個我以為在講述親情和遠離家鄉的鄉愁,最後居然又變成犯罪凶殺案!
這本書最重要的部分,就在於對主角的審判。通常判斷犯人是蓄意謀殺或是基於自我防衛的開槍,在那個時代(大約於 1940 年左右)背景,還是有很巨大的差別。主角的律師是由法院指派,審判前,他一直希望主角不要說話,讓他跟檢察官討論即可。就像別人正在決定你的人生接下來該往哪個走向,卻不讓你有話語權。
開庭時,原告並不是聚焦在凶殺案的本身,而是針對主角整個人生去調查,並擅自的加以定義,甚至請了當時參加喪裡的人,一同指出主角在喪禮當下除了無悲傷的面貌之外,最後一面也不願見到母親。
我們可以發現,整部書雖然很常有主角的內心想法,但當它需要跟世界表達他的想法時,他卻被剝奪了這個機會。只有在問到一些既定事實時,才讓主角回答 yes or no。最後主審及陪審團決議宣判:將主角斬首示眾。雖然有上訴機會,但已經不是書中的重點了。這樣的宣判,等同是在沒有主角的參與下,就決定了生死。
隨著時代的演進,審判加害者是否有罪,會經過越來越多程序,要求越來越多的證據。若單就從過去行為判斷犯人的每個動作,無疑是給每個人貼上標籤(標籤理論)。即使他想要做點改變,也會因為身上已有的標籤,被誤會後還是心灰意冷,最後還是犯案了。
與每個人的相處的時候,我們應該試著不以人廢言,尊重每個人完整表達自己的權利,這才是民主的真諦。(我的結論超展開 X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