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書作者 Ferdinand,1994 年在德國擔任執業律師,並於 2009 年出版第一本書《罪行》時開始擁有雙重身分——身兼暢銷作家及資深執業律師。在我們看到書中故事的同時,很難不去聯想到,這些案件是否就真實的發生在德國日常。
《懲罰》本書是以短篇故事呈現,每一篇有的共同場景皆有法庭,究竟審判結果是不是就代表給加害者的懲罰,抑或是加害者的利用工具,這裡會選兩篇故事來敘說讀後感想。
1 - 義務勞動
主角一家小時候就從土耳其移到德國居住,父親是虔誠的回教徒,但主角卻不想當傳統的阿拉伯女子。戴頭巾與否有著強烈對峙,在主角考上外地大學後,父親也用盡全力咆嘯阻止,在母親的幫忙下她偷偷到市區借住在叔叔家。
當學生的日子中,她會去刑事法庭旁聽,因為一句「你認為瞧不起別人的弱點是君子所為嗎?」當下她就決定這個人就是她未來的老闆。
第一個案子被告是犯罪集團的首腦,該集團把女性從烏克蘭和羅馬尼亞拐賣到柏林,在柏林經營妓院強迫她們賣淫,主角則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。
檢察官在經歷千辛萬苦後,找尋到證人出面作證,該證人要求作證期間,被告不得在法庭上。其中一段證詞為:她每天都必須和 10 到 12 名男性性交,一個小時收 30 歐元,但她們一毛錢都拿不到。證人最後透過崩潰,右眼被用瞎之外臉上還被畫上很長一道刀痕,人蛇集團確認此人無利用價值後,將她丟在垃圾堆自身自滅。
主角聽到這個故事後,希望可以終止僱傭關係,因為它做為人的良知沒有辦法幫顯而易見的罪行辯護。然而,卻被駁回,一審被告敗訴。
當她們再上訴時,那名證人並沒有再出庭,證人的家人也不知道她去哪。據警方的線民匯報,證人在第一場作證完後,就被殺害丟進垃圾堆。最後因罪證不足,被告當庭無罪釋放。
我當下看完這個故事,心情整整不好半天,急著想確認這故事應該不是真的。但這本書迷人的點在於,細節就像是實際作案,卻讓你無法查證是真是假。
時間回到主角面試時,被問到為何想當律師,她回答:「我再也不想被人支配,法律應該要保護我。」這樣前後的對應,讓我們不禁想問,法律真的保護到該保護的人了嗎?
2 - 藍天明亮的日子
一個母親自首她因為嬰兒過於吵鬧,四度將嬰兒的後腦勺撞向牆壁。法官認為,這位母親因丈夫留下她獨自照顧孩子,所以責任能力受損,法官判決只需監禁三年半。
這邊小小地反映了,如果你是單親家庭,小孩在照護上會被直接認為不完整。
當這位母親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,提早假釋回家時,她看到她丈夫慵懶地坐在沙發上。她說:「你甚至沒有來接我。」等到她丈夫爬著梯子上頂樓維修電視天線時,她一腳踢開椅子,丈夫從高墜下當場死亡。
當初審理此案的檢察官認為就是這位母親殺了她丈夫,但最後因證據不足遭到無罪釋放。
為何這位母親要這麼做呢?原來殺了她小孩的不是自己,是她丈夫。孩子死掉的當下,他跟她說,因為我有前科,如果妳再讓他們抓到我,我們也許永遠無法再見面,但如果妳出面自首,因為是初犯會被輕判外,女子監獄裡的待遇也相對較好。
她最後相信他的說詞,為他頂罪:因為這樣對大家都比較好。
這則故事你看不出在法庭上誰是最重要的犯人。親情架構下,母親的兩個決定是憤怒還是無奈,我們無法明確分類,但就正因為它是如此模擬兩可,才是我們所熟知的「人性」。
《懲罰》總共有 12 則故事,有好幾則都讓我重複讀了兩遍以上才理解當中的意思。我們曾經讀過《人慈》,讓我們相信人性始終本善,但到了這本《懲罰》,我們可以理解到,當人們因為罪行受審判時,在當下發現法律可以幫助他們逃脫,人性的趨避性頓時顯露無遺。當我們相信人類創造的法律是公平正義時,是不是也同時忘了,法律不一定是由公平正義所創造的。